面对雾霾公众自律价值远超烟花禁令
面对雾霾公众自律价值远超烟花禁令
■ 徐百柯
霾情紧急。1月28日,中央气象台历史上第一次专门针对霾发布预警。卫星遥感监测表明,污染带贯穿我国中东部,灰霾面积超过100万平方公里。以北京观之,本月连遭4次雾霾袭击,历史罕见。
面对雾霾,已有问题抛出:春节临近,若雾霾天仍然持续,届时是否该继续燃放烟花?至少在北京,也已有回应:据媒体报道,中科院、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环保专家们提出,春节如果北京遭遇重度以上污染过程,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甚至禁止烟花燃放。显然,问题和解决方案都绝不限于北京一城。
提出这个问题有价值,但寄希望于政府禁令,不妥。
我国不少城市都曾有过严格的烟花禁令,后来逐渐放开,或至少“禁改限”。这毫无疑问代表着我们行政乃至政治文明的进步,既是尊重公民权利,又对传统社会风俗保持了敬意。春节燃放烟花问题上,如果重回禁令管制的老路,将是一种退步。
然而在治理污染这个大命题下,燃放烟花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有违公众的根本利益。城市中雾霾不散,还有“人工霾”在后面等着——这是件多么恐怖的事情。所有人都恨这霾,但难道不该所有人都扪心自问一下,我和这霾有什么关系?我参与制造了一丝一毫没有?尤其是在燃放烟花问题上,外在禁令可以没有,内心的考量则不应该没有——咱自己的手能不能忍忍,别放了行吗?哪怕少放点儿呢?
我们同在一片天空下呼吸,我们当然有资格抱怨,也有资格问责:这里不对,制造了霾;那里不负责任,纵容了污染。但实际上,我们最应该也最有资格问责的是自己。反躬自问、反求诸己,这些不是遥远的传统道德教条,而是可以构成现代文明社会的个体根基。烟花鞭炮不能少放,因为那是文化传统。好吧,没错。内心对自我的道德要求呢?更是弥足珍贵的传统吧!
春节的烟花毕竟还只是短期问题,长期看,汽车尾气污染与城市PM2.5值有着更密切的关联。骂公车?好,可以。但还有呢?是不是还该反躬自问、反求诸己?我能为日常减少PM2.5做点什么,少开一天车行不行?多坐几次公共交通,甚至骑几趟自行车,行不行?
雾霾既然躲不过,那就把如何处置应对当做一堂公民课吧。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应该是公众内心和外在行为上有自我节制的社会。这种节制比政府禁令的管制更重要,也更具有持续的韧性和建设性。
(摘自2013年1月30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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