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限额标准有所提高
■本报记者 吴敏
近日,海南省印发了《海南省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记者将其与2010年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发现该省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有所扩大,工程类、货物类的限额标准有所提高。据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新一期的目录是在征求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人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扩大专用目录范围
海南省2011年的通用目录范畴变化并不是很大,但与2010年目录相比少了电梯类,在公务用车范畴增加了皮卡车。据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这是“根据海南省的采购现状对通用进行了一些调整”。
在专用目录方面,海南省今年做了较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专业摄像器材、文艺设备、人工影响作业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等。
对于这一变化,相关负责人称:“主要是考虑到海南省目前定位为国际旅游岛,根据一些部门的采购需求将范围扩大了。”
部分限额标准提高
海南省2011年货物和工程的限额标准有所提高。
在货物的标准上,2011年限额标准为“单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而2010年这一标准调整为单项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
在工程类的标准上,2011年限额标准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而2010年的标准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
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上,货物类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也有所提高。2011年标准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而在2010年的标准中则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标准提高了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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