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须公开招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须公开招标
本报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向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通知,明确提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须采用部门集中采购形式统一组织公开招标。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执法装备采购计划和配备方案的评审批复工作,并对执法装备的采购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的采购,《通知》明确,对国家投资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要求批量采购的执法装备,要采用部门集中采购的形式进行统一组织,实行公开招标。对没有明确要求的执法装备采购,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已确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行采购的执法装备,涉及安全标志、计量认证和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
此外,《通知》还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装备固定资产登记单位是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单位,应当有相应的内设机构对执法装备进行管理。
据悉,《通知》是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管理,保证执法装备运行安全、可靠,保障执法装备完好率和准确度,充分发挥执法装备在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能、增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上的促进作用,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能力而制定的。(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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