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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更统一还是更分散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9:44:15 发布:测试 分享到:

2012招标投标行业峰会专题报道

 

在省、市、县遍地开花的电子招投标平台,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没有统一的数据交互接口,不仅形成了新的地方保护,而且造成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电子招投标:更统一还是更分散

 

■ 实习记者  程红琳

12月13日,在北京举行的2012招标投标行业峰会暨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论坛上,关于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路径的探讨被推上新高,尤其是9月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成为热议焦点。

近年来,我国电子招投标可谓遍地开花,政府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甚至是企业都引进或开发电子招投标系统。记者在会议现场发现,业内关注度最高的是关于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未来发展方向问题。

缺规划 缺标准 缺统一

目前,我国电子招投标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已经投入使用的系统基本上以信息发布类型为主,兼有一些地方专家库系统和招标代理机构办公系统。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均已指定了各自授权的招标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但通常只限于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等信息的披露,并未实现全流程的电子化。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也同样如此,目前国内一部分大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交易中心引入了招标项目管理和办公系统,其主要作用是项目信息管理和辅助招标,对于招标投各环节各角色的参与还缺乏有效整合。  

在我国电子招投标遍地开花之时,一个愈发突出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电子招投标健康发展的顽疾。在我国,一些区县都拥有电子招投标平台,各种软件更是五花八门。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仅难以管理而且容易出错。“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规范,也没有统一的数据交互接口,各省、各地市,甚至各县都在各自出台相关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增加了很多,形成条块分割、重复管理局面,造成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以及部门与地区之间数据交互难、集成难,不仅形成了新的地方保护,而且造成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裁秦正富指出了我国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的短板。

走渐进式发展之路

然而建立一个涵盖整个招投标全流程,具有信息管理、流程管理、交易管理、政府监管等功能,协同运作的统一的电子平台能否成为治疗我国电子招投标乱象的一剂良药?

必联(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青认为,在回答上述问题之前,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电子招投标的性质是什么?电子招投标是为了监管还是为了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应该由谁来建,是由政府、业主、招标机构还是其他第三方?因对平台建设的理解、主体诉求和平台担负的使命不同,导致平台技术标准、运营标准等各方面标准均不统一。目前现存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多种多样,有的平台用于信息服务,有的平台被用于内部管理,有的被用于监督管理。

“对于上述问题,《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法理和逻辑上解决了以前对电子招投标模糊不清的认识。”罗青解释道。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已明确规定,根据功能的不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分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3个平台分别承担招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职能,并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树立一个全新的商业环境。

“所以,决定电子招投标运行是否顺畅的,是平台所具有的社会性、开放性和演进能力。这不是通过纯粹叠加软件功能所能解决的。”罗青补充道。

对于我国电子招投标应选择怎样一条发展路径的问题,中国招投标协会李小林在会上给出了肯定的回答: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走渐进式发展路径。

李小林指出,我国电子化招投标发展是实践在先,总结在后。“如果目前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对已建立的平台是一种突发性的否定,这样的否定会形成电子招投标发展的阻力。因此,电子招标发展应遵循渐进式发展路径。”何谓渐进式发展?李小林解释道:“目前我国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基本处于分离状态。这种分离给后期的组合提供了空间和机会。今后这3大平台可以根据行业、地区、企业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组合。各地组合后的平台再通过数据交互,最后形成一个统一平台。这种分离后的连接看上去繁琐,但其实是符合国情的发展路径。”

然而,一位不愿具名的代理机构负责人王先生向记者表示了担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出台后,我国电子招投标平台会迎来新一轮的建设高潮。各地都建设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机构每去一个地方做业务就要多上一个平台,多交一笔费用。各地纷纷架起地方保护的高墙,表面看似统一,实际却是离招投标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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