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标失误导致废标 代理机构能否索赔
专家评标失误导致废标 代理机构能否索赔
本期在线专家: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明德
问:最近,我公司代理的一个采购项目,因评审专家在评标时对某项指标审核出现失误,认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从而建议废标,采购人采纳了专家的意见。后来其中一名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最终诉讼至法院,认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达到了3家。该诉讼已被法院受理。我们想问的是,项目因评审专家失误导致废标,代理机构因此拿不到代理费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我们可不可以申请索赔?
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32条规定,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我非常支持这家代理机构去进行索赔。
从本案例出发,我想给代理机构几点建议,一是类似的情况,代理机构不能要求专家全额支付代理费用,因为索赔和支付代理费用是两码事。赔付的内容应当是各类损失,不包括代理费当中的利润部分。
二是在政府采购中,评审专家的角色定位是咨询提供方,并没有决定权。决定权依然掌握在采购人手中。采购人面对废标的结果时,完全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异议,因此类似案例中专家未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三是专家、采购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权划分依据是类似案例的难点,建议依据项目详情做出判断。因为专家与采购人在废标时的权责划分问题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专家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之间也未必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很难确定,即使代理机构需要向专家支付专家评审费用。这里也给广大采购人提个醒:在编制代理协议时,可以将专家的责任以及承担方式写明白,以方便日后责权划分。
我认为上述案例很有现实意义。代理机构应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去积极行动,此外,代理机构向专家的索赔行为或许可以在评审专家监管缺失的当下再次敲响警钟。
(文字 张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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