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必须公开
采购与预算系列探讨(一)
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必须公开
■ 阳春
政府采购预算应不应该公开?是否必须公开?这不仅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各采购当事人感到困惑的问题。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社会各界及采购当事人认识不一致,实际执行也不尽相同,有公开预算的,也有未公开预算的。笔者试图从现行制度、预算特点及利害关系等3个层面对采购预算是否必须公开问题作一探讨。
第一,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没有明确规定采购预算必须公开。针对采购预算应不应该公开、是否必须公开的问题,笔者通过再次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并认真学习我国《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发现其中既没有采购预算必须公开的条款,也没有采购预算不公开的规定。也就是说,从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看,采购预算是否公开,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强制要求。采购预算公开或不公开,都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在现行政府采购实际中,采购预算公开也可以,不公开也可以。
第二,从采购预算本身看,采购预算具有欠准确、周期长及不适应市场变化等特点。一般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具有可预见性和相对稳定性,从预算编制到预算下达不会有太大变化。而采购预算(即专项支出预算)与一般基本支出预算相比,具有欠准确、周期长及不适应市场变化等特点。一是市场产品较多,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由于技术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生产成本不一样,产品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价差,造成编制预算只能大概参考各产品的平均值,不可能完全反映全部产品价格,即采购预算本身具有欠准确的特点。二是时间跨度较长,从正常采购周期看,从上年5月-6月“一上”编报采购预算,到当年4月-5月“二下”批复采购预算,前后相距近1年;再加上项目实施采购正常程序,一般需要1至2个月时间;有的采购项目,由于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可能时间会更长。三是市场变化大,现代信息社会,技术日新月异,市场复杂多变,产品更新换代快,必然导致产品价格频繁波动,由此可能造成产品价格与采购预算的价差更大。产品多、时间长、变化快等3重因素叠加,必然放大采购预算的不准确性。由此可见,如果用一个本身就欠准确的采购预算,去应对一个时间相距较长且复杂多变的市场,是不合时宜的,也是不科学的;如果公开这个被时间和市场放大了的不准确预算,对采购各当事人都是不负责任的。
第三,从利害关系看,公开采购预算对项目、采购人及供应商都不利。公开采购预算既对采购人不利,也对供应商不利,更对项目不利。如:假设某个项目预算是100万元,但由于采购预算本身的特点,可能导致预算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结果存在两种可能:其一,预算高于市场价。若该项目市场价实际只需要60万元左右,而100万元预算公开后,供应商可能都趋向于100万元报价,这样就可能诱导高价,显然采购人需多花冤枉钱,不利于节约财政资金。其二,预算低于市场价。若该项目市场价需要160万元左右,而公开100万元预算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没有供应商投标而直接废标,且采购人不知道废标原因,由此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重新调研论证后再实施,必然影响项目进程;二是供应商都压低报价不超过100万元,貌似采购大功告成,其实隐藏着深层次问题,因为供应商赔本赚吆喝,其结果也是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偷工减料成豆腐渣工程,这不仅使项目无法实施、对采购人不利,而且供应商无钱可赚,甚至亏本经营,不利于供应商生存和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根据采购预算的特点,从政府采购的价值目标考量,从有利于项目实施着眼,从供应商的利益考虑,不公开采购预算,既不违法违规,且合情合理,也不存在违背阳光采购、“三公原则”问题。据此,笔者建议,采购预算应以不公开为宜,特别是对于有限竞争项目及没有竞争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仅不应公开,而且必须强制要求予以保密。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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