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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调整规范标准 服务类品目适度扩充

栏目: 深水区 时间:2014-02-21 19:43:56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近日,各地陆续出台新一期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目录调整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呈现出新的特点——

目录调整规范标准  服务类品目适度扩充

 

■ 本报记者 朱颖

从最初的拓范围、扩规模到如今的应采尽采,各省市对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调整已逐步趋于稳定规范。截至目前,已有16个省市发布2013年度的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其中,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市推出了新一期的目录及标准;而广西、海南等省则明确2013年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的目录及标准。

记者在对比各地目录更新的变化情况后发现,各省市对货物类及工程类品目的调整力度相对较小,基本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而适度扩充服务类品目范围、增强目录分类的实操性成为各省市调整新一期目录的关键词。

目录更新实现标准化

标准统一且形式规范是各省市新一期目录最直观的特征。

记者发现,大部分省市在调整新一期目录时,参照了财政部于今年5月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以下简称《目录》)的分类体系及品目范围,目录分类表均涵盖代码、名称及备注3部分内容,不仅层级明确且形式统一。

据悉,江西省政府此次颁布的2013年度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是对已执行4年的目录进行的一次全面更新。综观该省新一期目录,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品目级次细化有序。品目级次排列以《目录》为依据,货物类品目大致保持4级级次,通用设备品目级次扩充到了5级;二是更具实操性。调整后的目录对部分品目的采购方式作出详细备注,如打印设备、复印机等品目可采用协议供货方式;三是根据本地特点对品目适度扩充。新一期服务类品目新增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等,贴近时下采购人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此外,上海市也在新一期目录中参照新修订的《目录》增加了品目分类编码一栏,对品目层级进行明确标注。

“各地目录标准若在大体格局上出入不大,会更利于供应商参与地方政府采购。另外,明确的品目分类能为各方依法采购提供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评价道。

服务类采购范围扩容

各省(市)在调整目录时均适度扩充了服务类采购的品目范围,以适应服务业发展中的新特点和新变化。这是记者在梳理新一期目录时的发现。

在新一期目录中,大部分省市对服务类品目适度扩容,如安徽省新增7个服务类品目,浙江省则在中介服务品目下扩充11个三级分类。此外,各省市也充分考虑了政府采购在当地的实践和行业发展趋势,如江西增设速递服务、体育服务等新品目;北京则将人寿保险服务(特殊行业意外险)定点服务列入新一期目录中,而信息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及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等常规项目仍出现在上海、安徽等省(市)新一期目录中。

加大对民生项目的采购力度,也体现在各省(市)对服务类品目范围的调整中。如文化艺术服务品目首次出现在上海和江西的新一期目录中;山东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水利防洪工程等民生类工程新品目。

目录标准体现区域差异

记者在横向对比各地2013年度目录时发现,由于受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各地预算规模及采购需求不一致等因素影响,各省(市)所公布的新一期目录在内容、限额标准上各有不同,目录调整呈现局部差异性。

作为西部大省之一,青海省于近日公布了新一期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于上一期目录于2009年度公布,本期调整力度较大,以更好适应地方采购范围拓展、规模扩增的需求。新目录规定,有52项货物、 9项工程、12项服务需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此外,目录首次增设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规定此类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操作,同时增加了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限额标准。

相比而言,东部发达省份的集采目录则更加细化和丰富。如浙江省新颁布的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货物类涵盖11个二级分类,品目级次基本保持为4级,经常采购的一般设备、专用材料等品目,级次扩充到了5级。与2012年度相比,新一期目录及标准只适度补充了一些品目,目录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

此外,限额标准也是反映区域间差异的重要指标。若将各省(市)划分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作为参照指标,浙江省规定该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上海市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而在青海省则为50万元。

“各地在目录调整中保持了稳步扩张的态势。目录决定着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范围过窄或过宽都不利于政府采购的发展,所以稳定性非常重要。虽然服务类采购具有复杂性的特点,但增加服务类品目范围、推动民生类采购发展是政府采购未来发展的大方向。”徐焕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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