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做表率
本报讯 记者陈昂 赵家旺报道 中央国家机关为全社会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做出了表率。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日前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正版通用软件总金额为10.69亿元,采购批次为10125次。
于2010年11月开始的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有力地推进了软件正版化工作。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70家单位共计采购操作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办公OFFICE软件等3大类正版计算机通用软件为3335.44万元,其中办公OFFICE软件采购额为2284.65万元,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据了解,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正版软件的采购和使用问题。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直把计算机通用软件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中央各预算单位采购计算机通用软件必须通过集中采购渠道进行。
2006年,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这对终端用户的版权观念产生了很大影响,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非正版使用的情况。
在采购实践中,国采中心严格贯彻执行采购正版软件的规定,做到在集中采购环节切断非正版软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对于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防病毒软件、办公软件5大类计算机通用软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主要通过协议供货方式组织采购。同时,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厂商及其所供产品(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并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由用户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采购。用户每次采购时都要下载打印由协议供货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验收单,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凭证和审计检查的依据。采购结束后,国采中心根据与中标厂商签订的协议供货框架协议进行履约管理和实时监控,由中标厂商对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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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
本报讯 为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按期完成,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于2011年1月-2月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2011年5月-6月对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据悉,督导工作组将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分别于2011年5月底前和10月底前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
据新闻出版总署日前透露,目前有31家中央国家机关和青岛市率先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发言人王自强表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特别是中央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正扎实有效推进。(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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