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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电器目录及限额标准

栏目: 电器 时间:2014-02-21 19:43:46 发布:测试 分享到:

部分省市电器目录及限额标准

 

北京:

电器集采目录包括北京市电器目录中包括了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指单元式、机房专用空调)、其他制冷空调设备(指多联机式空调)和空调机(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像机等。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

 

上海:

电器集采目录包括嵌入式、分体式空调机,摄像机,视频展示台,其他空调机(包括中央空调、精密空调等)等。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器采购项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空调采购项目。

 

四川:

电器集采目录包括电视机、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及音响设备等。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上。

 

山东:

电器集采目录包括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工程、中央空调清洗,视听及采编设备,大屏幕显示设备,灯具及灯光音响工程等。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80万元以上。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0元以下的空调采购项目和5万元以下的灯具项目。

 

安徽:

电器集采目录包括空调机、电视机(包括显示屏、机顶盒等)、制冷电器(包括电冰箱、冷藏柜等)、厨卫用具、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电气设备、摄像机等。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80万元。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单项采购满2万元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孙善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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