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集采目录地区差异明显
全国多个地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近日密集性出台
电器集采目录地区差异明显
■ 本报记者 孙善臣
近日,全国多个地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密集性出台,掀起了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集中采购工作神秘面纱的一角。
电器目录保持连续性
截至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西、湖北、安徽、云南、山西、广西、新疆、海南等地在内的多个地区已正式公布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电器采购是政府采购工作重要内容,政府采购电器目录也成为政府采购目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日前对已出台的全国各地区2013年度(部分地区称“2012—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中的电器目录进行了整体性梳理与比较。记者从中发现,从地区自身纵向比较,已出台的全国各地区2013政府采购电器目录,近几年变化相对较小,基本保持了目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以浙江地区为例,该省于今年9月14日发布了《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其中该省年度集中采购电器统一目录包括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设备(包括摄像机、光学或数码相机等)、中央空调、电梯等品类。而省级电器集采目录增加了电子显示屏,发电设备、不间断电源、灯光音响设备等。据了解,该省目录及标准与2009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的内容基本相同,其中涉及的电器采购目录也基本没有发生变化。
其他省份的情况与浙江省类似,与近几年政府采购目录未发生大的变化,仍有着各地区自身的特点。谈到前不久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财政部前不久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属试用阶段,试用期1年,而且试用期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相关分类标准。因此,该地区目前还尚未参照试用目录调整本地区目录,待正式标准出台再积极参照调整。
不同地区体现差异性
综观全国已出台的2013年度政府采购电器目录及标准,地区差异十分明显。这种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横向比较上。在全国不同地区之间,电器采购目录从形式到内容都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从内容上看,各地区电器集采目录所包括产品品目不尽相同。如北京市电器集采目录中包括了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指单元式、机房专用空调)、其他制冷空调设备(指多联机式空调)和空调机(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像机等。相比而言,山东省电器集采目录更显细化和丰富,包括了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工程、中央空调清洗,视听及采编设备,大屏幕显示设备,灯具及灯光音响工程等,同时也对一些品目进行了更为细化的分类。
事实上,不仅上述各地区电器集采目录中所包括的内容有所不同,而且在品目分类等形式上也有较大差别。例如,“电视机”在安徽目录中作为“电器设备”下的次级品目,在云南电器目录中作为一级品目“一般设备”下的次级品目,而在北京电器目录则为“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品目下的次级品目“普通电视设备”。
此外,限额标准的差异性也是地区差异的重要体现。每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往往与全国各地区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发布,今年也不例外。在限额标准的划定上,与政府采购目录的情形类似,既有纵向的连续性,又有横向的差异性。
对比各地区的限额标准,不难发现,各地区公开招标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有所不同。单就公开招标来说,四川省级政府采购电器等货物类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云南省电器等货物类公开招标限额则为100万元以上,而山西省刚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规定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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