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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不能“干打雷不下雨”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9:43:41 发布:测试 分享到:

■ 全生命周期成本系列探讨(三)

绿色采购不能“干打雷不下雨”

 

■ 马正红

传统的产品成本通常不包括环境成本,产品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够全面涵盖产品的全部成本。现代成本分析运用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将环境成本引入成本中,在定价和评审时加以综合考虑,这对于正确计算产品的成本、增强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环境成本需要考量

从全生命周期成本的视角出发,产品的环境成本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产品对环境产生的明显和潜在的不利影响,也即依照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的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的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而付出的其他成本。由于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成本都加以考虑,这种方法克服了传统成本管理模式下只考虑生产过程的产品成本,能够增加产品有利于环境的特性。 

在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没有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采购价格往往是一项备受关注的内容。中标价格与预算价格之间的价差,也就是节支金额往往成为展示政府采购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或许,这对于非污染产品来说是成立的,但是对于肩负环保政策功能的产品来说,这并不应成为政府采购工作效果的关键指标。

同时,由于没有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价格成为了供应商竞争取胜的最大砝码。这就导致在实际采购工作中,不少供应商很少重视价格因素以外的环境保护义务,更不重视对其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等,以此手段去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变相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对那些因加大产品环境治理投入和治污成本而影响了投标价格竞争的产品而言,明显不够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不能把考量的重点放在单纯的采购价格或采购成本上,而应当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概念,考察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综合成本,其中包括采购成本、运行费用、维护保养费用、社会成本、环境成本等。尤为重要的是,采用全生命周期成本法所选择的中标产品,不仅将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财政支出,而且也将大大提升绿色采购的社会效益,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绿色采购落实难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环保进程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实行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度,并规定:采购人购买产品时,对于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采购。目前已颁布执行的是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环保清单的目的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这是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的雏形。

然而,实践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的落实情况在个别地方不容乐观,颇有些“干打雷不下雨”的意味。为了落实环保优先采购政策,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优惠办法和制度,但优先采购往往确乏可操作性,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目前对环保清单目录产品没有实施强制采购,只是优先采购,环保清单内的产品获得的政策扶持的力度相对较小,因此参与环保认证的企业数量没有参与强制采购的节能认证的企业数量多,环保清单中部分类别的产品较少。

二是是由于只是优先采购,又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采购实践中存在执行难问题。比如,如何界定优先采购概念?是竞争力相同情况下的优先,还是报价一致情况下的优先,还是性能、报价都接近时的优先?

三是有些工程项目的采购需求中有几十台设备,投标设备中可能只有几台设备是环保清单内的产品,采购过程又该如何体现优先呢?

四是优先采购在评标办法中一般是以加分的形式来体现,但制定评标细则时,环保加分到底该加多少合适,很难把握,而且不同的采购项目也会有所不同。

相关建议

环保清单要真正落实绿色采购和低碳的政策功能,还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完善。

其一,改变传统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在评审中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商务评分不再像以往那样仅以设备购置价为因子,而是以全生命周期成本(投标价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货物设备的购置价、使用寿命、耐用性、运行成本、社会成本、环境成本等指标。

其二,应当给环保产品制定一套国家标准。

其三,在激励措施方面要加大政府采购对环保产品的扶持力度,可考虑分步实现强制采购,对目录产品较多的、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可以首先实现强制采购。只有强制采购,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应有的政策功能,绿色采购也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其四,对于优先采购的产品应当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分别出台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只有这样才能把环保政策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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