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拟可申请延长投标有效期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招标人拟可申请延长投标有效期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报道 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中,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是《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显示的内容。
10月19日,工信部就《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
针对招标流程,征求意见稿要求,对货物采取集中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货物类型及招标规模,需要划分标包的,应当明确每个标包对应的预估合同份额。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责任到人的原则,规定通信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征求意见将于11月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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