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刊专题】政府采购与地方建设(2)
【省长访谈】
广东省副省长刘昆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
刘昆:扩大购买服务建设“幸福广东”
本报记者 周黎洁
我理解的“幸福广东”的含义之一,就是要把基本公共服务面向广大农民群体,继续加大新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村保险的投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保障底线,逐步提高面向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广东省副省长刘昆
每年两会,广东代表团总是被媒体争相关注。记者在跟随广东团的3天里,发现来自改革排头兵广东省的代表们,议得最多的是“三农”问题、民生问题、社会公平问题。这不禁让人想起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为“幸福广东”注释时的诗句“人人是创造幸福的主体,个个是享受幸福的对象”,横批“共建共享”。
3月7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副省长刘昆在谈到政府工作报告时表达了他对理顺城市与农村关系的思考。他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少城乡差距是“幸福广东”的题中应有之意,建设幸福农村是“幸福广东”的一部分。
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
“广东省有4000万农民,对于一个1.04亿人口的省份来说,农村人口的占比是很多的。”刘昆说,我理解的“幸福广东”的含义之一,就是要把基本公共服务面向广大农民群体,继续加大新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村保险的投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保障底线,逐步提高面向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只有把城乡差异缩小,大家的生活才能均衡幸福。”刘昆说。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3%,“十二五”期间,这一增长目标是8%。而2011年广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372元,增长18.8%,城乡居民收入比8年来首次缩小到3倍以内。刘昆认为,“增加农民的收入是我们努力的重要内容,但是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就是让农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十七大重大战略部署之一,写入了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是广东省“十二五”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之一。一个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2010年,在我国理论界尚未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完整统一概念的情况下,广东省在全国率先编制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具体化、实践化。规划纲要中将基本公共服务界定为两大类8个方面,即基础服务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4个方面;对人的基本保障类分为生活、医疗、就业、住房等4个方面。并着眼于区域间、城乡间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3个层面,分为加速覆盖、城乡普遍覆盖、区域间总体实现和全省总体实现4个阶段,全面而有层次性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底限水平,既然是底限水平,就一定要做好。这就需要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来实现。”刘昆认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既需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需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要去研究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什么样的,农村又是什么样的,范围和标准都是什么,公共财政怎么去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等等,这都是体系研究要解决的问题。”刘昆说,“继而要去思考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比如说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等等。要去研究,什么样的方式适合城市,什么样的方式适合农村。”刘昆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的面比较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实现,是很重要的方式之一,可以进行研究探索。
此外,资金有了保障后还会有管理的问题,具体措施贯彻下去以后,还需要有绩效评估等等。“所以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刘昆说,各级政府之间要划分投入责任,考评结果要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财政的投入如何更好地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共服务,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
刘昆认为,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而道远。以广东省为例,一是公共需求的主体不断扩大,由于公共服务的“保底”特性,必须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有所侧重地向弱势群体倾斜。二是一般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当前,广东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恩格尔系数已降至50%以下,表明消费型的需求已退居其次,发展型的需求逐渐成为主角,公共需求结构正从消费型转向发展型,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成为最重要的公共需求。三是与日益扩大的社会公共需求相比,全省公共服务的供给不仅在总量上处于相对不足的情况,而且在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存在不均等现象。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不均衡。
刘昆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任务,其强调的是机会均等、资源共享和制度统一的概念,是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存在合理差别的前提下,保障所有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底线均等”。“只有把农村的基本服务水平提高了,农民才能有幸福感,国家的粮食安全、市场的鲜活供应才有保障。”
【记者手记】
“爱恨”广东团
本报记者 周黎洁
广东代表敢言,早被媒体总结为“广东人大现象”,只要记者多一份耐心,坐在团组里听代表们发言,总能收获“猛料”。不过此次采访,直到第3天才“逮”到省领导,却是记者始料未及的。
广东团火,在第一天的团组开放日现场便可见一斑。下午3∶00开始的开放活动,记者2∶00赶到首都饭店时,发现等待过安检的记者队伍已经排到楼梯口。足足等了半个小时终于过完安检,进去一看,现场早已挤满了人,连记者席前排的“站票”也是可遇不可求,一位记者说:“看这人数几乎赶上代表人数了。”
记者们热情高涨,广东团却显得理性十足。代表先进场、记者后进场,记者先离场、代表后离场的安排,使得记者们冲刺主席台的可能性为零。现场用安全线将记者与代表们远远隔离,“看上去很美”。现场问答确实精彩不断,只可惜没有得到提问机会也就没有了采访机会,一个下午就这样过去了。
第二天,记者采用蹲守策略,在分组审议现场死盯着书记汪洋所在的第一组,决不挪位。终于候到汪书记离场的一刻了,赶紧上去,汪洋耐心地听完记者的问题,说:“你这个问题应该去问省长,我是书记,不了解具体情况的。”说完闪人。想到不能空手而归,记者辗转找到议案组,想了解一下议案提交情况。没想到议案组推新闻组,新闻组推工作组,工作组又推到小组负责人那儿。几经周折,终于弄到几位代表的房间号,上到楼层又被服务员堵在了走廊里——没有代表出来接,决不能放人进去。
唉,只能等明天上午的全团会了。一大早记者早早赶到大会堂,却被告知不在名单之列的媒体均被拒之门外。情急之下给新闻联络员打电话,却碰了钉子。直到下午5点,才终于采访到广东省副省长刘昆。
跟了广东团3天,其实收获不少,只是采访目标的达成来得有些晚。仔细想想,如果没有“死盯”广东团的这3天,也许真就错过了许多听真言实话、感受忧民“犀利”的机会了。都说跑两会是一种荣誉、一种历练,两会究竟应该怎么跑值得思考。是扎堆围堵追“星”,还是潜下心来好好听听代表们参政议政的声音,记录参政议政的过程?在广东团的3天里,记者听到了钟南山的“良心”、李妙娟的“直言”、罗伟其对教育的忧患,既然代表们是带着责任来履行代表的职责,那么记者更应该带着一份社会责任感、心系民生去做报道。
【厅长采购观】
曾志权:政府采购应与其他财政改革融合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一环,对加强财政支出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起到了支撑作用。“十一五”时期,广东省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22.74亿元,节资率达10.32%。特别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对“三公”经费所涉及事项实行政府采购,切实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成本。
作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与其他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融合,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提高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时期,我们提出要突出预算管理创新。围绕公共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预算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绩效评价、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各项支出管理改革,夯实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基础。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和规范的制度,努力构建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体系,实现从财政资金预算、拨付、使用、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制度化管理。积极推进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等改革相结合,协调推进各项改革,部门预算重大项目支出要事前确定绩效目标,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项目安排的依据,促进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
当前,我省正处于推进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客观上需要不断增强财政政策手段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移、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外经贸战略转型、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支持“三农”工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这些方面,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应当积极探索与其他财政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方式、路径,更好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促进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我们计划选择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近期重点扶持并优先发展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和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试点,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订政府首购订购具体办法和措施,建立相关产品或技术的政府首购、订购清单,实施政府首购、订购。
从运行实践看,我省政府采购市场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存在一些必须按照市场发展规律及制度自身建设发展需要着手进行规范、完善和提高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努力开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以依法行政为重心,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二是以“公开、透明”为原则,进一步构建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现全过程无盲点监控。三是以加强监管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四是以扩大宣传为窗口,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成绩单】
“一魂两翼”促广东政采飞跃
本报记者 赵家旺 张静远
尽管广东政府采购规模多年来一直雄踞全国首位,但翻阅该省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规划,几乎鲜能找出关于采购规模的数字或指标。或许,广东的采购规模大,已是业内众人皆知的事情,广东政采人也不屑一提了。但是,广东政府采购能吸引业内眼球的绝不只有采购规模。翻一翻历史的账本,过去几年广东政府采购工作从思想到实践都可以称得上领风气之先。
两个竞争一个制约
市场经济的成熟发展,让广东更充分和透彻地认识到竞争机制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成为广东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主导思想之一。
2003年,时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两个竞争”和“一个制约”机制,即供应商的竞争机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机制,以及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制约机制。在刘昆看来,在两个竞争机制的基础上,形成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执行机构和供货商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也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健康、和谐、有序。
而实践也证明,通过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中引入竞争,打破了现有的按行政隶属关系代理业务的垄断格局,形成了省、市、县之间集中采购活动的竞争。2011年,在省直单位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和印刷协议供货项目上,广东省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之间进行选择,最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得了代理协议供货招标资格。
制度建设一马当先
2010年3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法是全国第一部省级政府采购方面的法规。《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吸收了该省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细化了规则、规范了程序、明确了责任、提升了监管水平,具有较强的广东特色和创新特征。从工作层面来看,有5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明确了《政府采购法》未明确的地方,提出了鼓励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规定。二是明确了电子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三是创新了工作机制,在采购代理机构尤其是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打破了以往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四是明确了协议供货的法律地位,确立了协议供货的法律效力。五是明确了乡镇级政府采购具体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法出台后,广东马不停蹄,以《实施办法》为准则,制订了更具操作性的《广东省政府采购暂行工作规范》,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3个部分共15个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程序性,为《实施办法》的施行做好衔接和完善工作。
借电子化平台起飞
制度创新,夯实了广东政府采购执行的基础,构成政府采购飞速发展的“左翼”;而紧锣密鼓展开的电子平台建设,则构成了广东政府采购工作的“右翼”。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进一步加大建立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工作力度。2009年以来,省电子采购平台已陆续在省直、广州、佛山、湛江、潮州等多个市上线运行,效果良好。不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商品行情库数量日益扩大,政府采购价格大幅降低,采购效率有明显提高,而且实现了采购过程无盲点监控。全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设置了多个监控预警点,可以对预算、计划、采购文件确认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时间预警监控。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现了政府采购信息联通,促进了公平公开公正,有效压缩了采购过程中腐败产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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