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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统计将反映采购全貌

栏目: 专题区 时间:2014-02-21 11:19: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通过对信息统计口径的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将能准确反映政府采购全貌。

 

在财政部日前召开的2011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培训班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提出,各单位应严格按信息统计口径要求编报,以准确反映政府采购全貌。据了解,2010年,财政部在完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录入方式进行了重大变革,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原来的报表录入变更为以合同或发票要素录入方式,实现了从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执行中取数,并通过数据自动生成报表,从根本上提高了采购数据的真实性。在培训班上,王瑛对过去一年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各地方和中央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方面,为了保证信息统计的完整性,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王瑛特别指出,目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统计中的财政性资金口径,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该口径将随着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发展而发展,范围会越来越宽。

 

另一方面,加入GPA遵循互利对等原则,要实现规模对等的谈判目标,首先就要按照GPA规定和参加方要价范围准确统计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统计的实体、项目、品目要全。因此,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同时,属于完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度内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也要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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