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构建调控有力的政采政策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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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9:08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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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构建调控有力的政采政策制度体系
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今后一个时期,湖北省将按照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体系这一工作思路,成立政府采购制度清理小组,对《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该省出台的制度规章进行清理、调整,以完备政策制度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湖北省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政府采购培训班上获悉的。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大春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总结了《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湖北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及改革成果,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该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并部署今年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何大春指出,从目前面临的形势看,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进程的推进,要求我国加快制度创新,对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等进行修订。但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及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趋势,使得政府采购作为政府间市场开放的贸易问题备受关注,也使得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特别是政策体系构建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
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湖北省确定了构建更加完善及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体系;构建齐抓共管及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以人为本,建设专业化政府采购队伍等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4项总体思路。在谈到构建完善及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体系时,何大春表示,要把完善法规制度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解决目前法规制度上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问题,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
因此,下一阶段,湖北省将以清理制度和健全制度体系为重点,由财政厅成立政府采购制度清理小组。清理工作将在财政部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框架下,结合GPA研究国内法律法规制度的调整,对《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湖北省出台的制度规章进行清理、调整,解决制度不严格、操作性差的问题。解决好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层面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加快构建功能完备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办法和实现方式,采取预留采购份额、实行评审优惠、附加合同约束、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等手段,统筹协调各项政策目标的实现。
据了解,除了清理制度和健全制度体系以外,湖北省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还包括《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宣传工作、加大公共服务采购、推动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稳妥开展GPA谈判工作、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等5个方面。
会议邀请了财政部、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法制办的相关人员就GPA谈判工作、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等当前政府采购热点问题进行了讲解说明。该省各地(市、州、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执行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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