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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存在区域不平衡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9: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在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发布之际,一场围绕如何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落实的研讨会在广东省召开。强制采购产品公开招标出现不足3家怎么办、在投标截止日前新一期清单公布实施,执行上该如何取舍等直击节能采购操作的问题被热议。
 
日前,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国政府采购报社联合主办的广东省部分地市节能政府采购推广座谈会在潮州市召开。会议围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和完善这一核心议题展开了讨论。其中,与会代表围绕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扩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数据库的完善、优先采购如何在评标中加分等话题开展讨论。来自广东省级及广州、珠海、汕头等10个地市的政府采购机构相关负责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人员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调研员崔桂秋透露,2011年,广东省共采购节能节水产品84.62亿元,占同类产品的76.3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实施9年来,广东省财政部门始终把促进和支持节能环保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采购规模持续高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建机制、搭平台、定措施,积极探索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途径,努力提升政策功能发挥的效能。
 
据崔桂秋介绍,广东省正在进一步规范节能政府采购政策的运行机制,除了在预算编制环节优先安排采购节能产品预算、在采购评审环节给予节能产品优先待遇或评审倾斜外,广东省正在积极尝试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对节能采购计划的执行效果实行跟踪问效。此外,崔桂秋指出,节能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存在区域不平衡,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目前已经将节能环保论证作为立项的前置条件,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还可能存在以牺牲节能环保为代价来寻求发展的情况。
 
会上,与会代表分别从当地的执行情况出发,就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操作难点和完善建议进行了现场交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魏华认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类别范围较大,但信息量不足,建议在清单中增加产品的具体配置、零部件的供应商和品牌型号、实际能耗等信息。此外,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清单公示期满后,与正式颁布实施的时间之间往往有一定的时间差,给操作执行带来困难,建议强化新旧清单的执行衔接,增强政策的严肃性。来自广州市的与会代表建议,对于强制采购产品公开招标时因“不足三家”导致废标的,希望在申请优先采购或是变更采购方式方面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节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节能产品认证情况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制定原则等内容,并就强制采购制度与优先采购制度的关系、清单与证书的关系等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此外,据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在参与此前进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问卷调查的广东部分地市中,汽车、投影仪、复印机占据了优先采购规模的前3位,计算机、空调机、打印机则位居这些地区强制采购规模的前3名。
 
(相关专题报道详见本期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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