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节能产品从强制类调整为优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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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9:01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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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由于按照新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行)进行了重新分类,新一期政府采购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出现了单个品目下企业数量不足3家(优先类)或5家(强制类)的情况。对此,财政部明确,将部分节能产品从强制采购类调整为优先采购类。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出炉。新的清单根据财政部于今年5月底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行)进行了重新分类。原节能清单为28类产品,环保清单为24类产品。按照新的政府采购品目,节能清单包括52种产品、364家企业,45781个型号/系列;环保清单包括66种产品、817家企业、19755个型号/系列。同时,原强制采购的9类产品也按照新的政府采购品目作了对应,包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具体品目以“★”标注)。涉及23种产品、270家企业、37215个产品型号/系列。
由于产品分类细化,此次调整的清单出现了单个品目下企业数量不足3家(优先类)或5家(强制类)的情况,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强制类产品应当“一般不少于5家”。对此,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强制类产品,将企业数量少于5家的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属于计算机类)、视频设备(属于电视机类)和喷墨打印机(属于打印机类)等3种产品从强制采购类调整为优先采购类,待企业数量超过5家后再相应恢复。
而对于优先类产品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可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由于品目细分造成的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考虑到优先类产品在执行时仅作为加分因素,不会影响采购活动的进行,本期暂时予以保留,根据执行情况和企业认证情况在下一期清单作出调整。二是因企业未递交承诺书导致少于3家的情况,暂时从清单中删除,以满足清单中产品充分竞争的要求。
对于实际执行中,由于国家标准管理体系与新产品发展不衔接等原因,出现了清单中的产品分类细化程度难以与采购人的需求完全匹配,或者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类品目,但节能清单中尚没有对应的细类,造成采购人无法按规定在节能清单内采购的情况。例如,采购人拟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计算机类的计算机工作站,但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类暂未包括计算机工作站。对此,财政部文件明确,可允许采购人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此外,为了给中央单位和采购机构在执行批量集中采购时提供参考,新一期清单要求计算机、打印设备企业在清单公示期间提交了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所规定的产品性能指标,并随新一期清单一同发布。
(新一期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新旧品目对照表详见本期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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