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选中介:“默契”链条谁来切断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0:58: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 本报记者 冯艺
近日,南方某市一项执行多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办法面临废止,究其原因是当地采购人的反对。采购人认为,《政府采购法》赋予自己的可以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因此要求取消该办法。
据记者了解,像南方某市那样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取的做法,目前在全国并不鲜见,而由此引发的争论在业内也早已有之。那么,对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究竟该不该限制?谁来限制?如何限制?
采购监管部门该不该介入
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是一个被公认为最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环节。
据记者了解,有多个地方的财政部门印发管理办法实行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而对于“采购人选择中介,监管该不该介入”的话题,业界也早有争论。一方观点认为,《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自行选择权赋予采购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且在法律没有授予监管部门就此制定选择规则的情况下,该类监管“试水”有违反《政府采购法》之嫌。另一方观点认为,《政府采购法》第19条规定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让作为委托方的采购人择优选择,以确保采购结果。然而,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在凭关系委托远远多于凭实力委托的情况下,光凭市场自身已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发生违规和可能存在违规的环节进行监管和规范是其职责所在,因为任何一项权利都不可能“无限制”。
而上述南方某市面临废止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办法,则在印发之时便打了一个“擦边球”——由市政府发文,其解释是,市政府本身是一个“大采购人”,其对所属各部门的采购代理机构选择行为进行规范,属于采购人的自我监管,以此绕开了法律争议。
采购人自戴紧箍咒
事实上,目前全国也确实不乏采购人自己规范自己的代理机构选择权之举。除随机抽取方式外,还有招标、谈判、资格入围等方式。
商务部于2011年12月印发了《商务部关于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公开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凡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承担过中央机关信息化项目或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且注册地在北京的代理机构,均可提交申请资料,接受遴选。选中的单位,可以代理商务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事项。
“随机抽取方式的本意是想切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间的‘默契’,这个道理我明白。”据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单位主动选择了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代理机构。“其实对我们项目经办人而言,这种方式更好,省事还少麻烦。”该负责人说。
“其实各个代理机构的专长并不完全一样,在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特殊需求的基础上,我们通常会综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相关工作经验、代理采购业绩、拟采取的工作方案、工作团队和取费标准等情况。尤其是其过往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是否承担过类似项目,是我们比较看重的。”某采购人向记者介绍了其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通常做法。首先,选择的范围一定是在财政部公布的甲级资质采购代理机构“大名单”里,然后结合项目本身的特点,在市场调查、听取专家建议等基础上,进一步缩小选择范围,列出更适合做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小名单”,最后经过单位内部审批环节最终确定代理机构。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认为,不管哪种方式,都是采购人在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环节上的自我规范和约束,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进步。
遵循市场规则
确保有效竞争
采访过程中,某中央单位采购负责人向记者反映,最近一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代理机构时遇到了一个问题:“这个采购项目并没有什么特殊性,应该说在我们入围预选库中的代理机构都可以承担采购工作。但没有想到的是,随机抽中的这家公司居然不愿代理。”据该负责人介绍,原因很简单,就是采购金额太小。
某中央单位采购人认为,虽然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的方式使各机构得到了一个进入市场竞争的均等机会,但抽取方式的随机性又会让代理机构觉得被抽到只是凭运气,而不是靠服务质量,这与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则是相悖的,长此以往,是否会有利于代理机构的成长和发展不得而知。此外,由于缺乏市场有效竞争带来的刺激,被抽到的代理机构会按照自己原有的模式操作,在服务和价格上并不会优化,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那么有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规范代理机构选择行为,又能确保代理机构间的有效竞争?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认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之间是平等的委托代理关系,两者以自愿商洽的委托代理协议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随着代理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也出现了代理机构规模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这就需要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的过程中,一方面做好自身操作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确保规范行为本身的公正性,另一方面对代理机构相关权利义务的提前确认也是确保有效竞争的重要环节。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下一篇:
人行集中采购中心完成专用运钞车验收工作
上一篇:
红安国税:“三库”建设提升政采效能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