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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制度双控风险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8: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在控制监管风险中逐步规范之系列报道

 
开栏的话:《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他们在财政监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理顺思路、破解难题,逐步走向了规范。
 
■ 本报记者 吴敏
   通讯员    宋春涛
 
控制监管风险,四川省财政厅首先从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入手,建章立制,从根本上为消除监管风险打下基础。
 
据了解,四川省财政厅1999年成立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2003年实现了管采分离。2004年,四川省财政厅正式成立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与国库处合署办公。2006年,在四川省财政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采购处从国库处独立出来。几年来相继从各地基层抽调5名80后干部充实到该省财政厅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目前,采购处9人编制配备齐整,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了近半数,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曹建琴表示,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初期,机构建设滞后、制度缺失使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得不到有效保障,矛盾凸显。对此,四川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
 
有了机构和人员以后,四川省按照“规范采购程序、完善管理运行监督机制”的思路,在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信息化以及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相继出台了20多个制度文件,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 
 
曹建琴介绍道,四川省在规范操作程序方面,实现采购方式变更、信息公告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程序的各个方面均有制度予以规范;在评审专家管理方面,实现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与管理,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及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专家的使用,劳务报酬以及违规处理均有制度规范;在规范代理机构管理方面,实现资格审批、备案、考核及培训等日常管理均有制度予以规范;在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方面,实现质疑、投诉处理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均有制度予以规范;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实现四川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每一个操作都有制度依据;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实现采购文件、信息公告及项目备案全部格式化。
 
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明显加强,为政府采购工作风险控制,实现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弯道超车”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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