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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功能成为湖南政采规定动作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8: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王珅 通讯员曹长阳报道 通过一本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一系列举措将被落实到预算编制、评审、履约等具体采购环节中,成为规定动作。

 
在日前召开的湖南省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该省财政厅正式发布了《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在会上表示,《规范》的发布,是湖南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了行为标准和办事指南。据了解,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原有的一些政府采购制度已不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内蒙古、湖北等地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力图从当事人行为、操作程序、招标文本等方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据介绍,湖南省此次发布的《规范》分为政府采购基本行为规范、政府采购通用程序及文本、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及文本三大部分,不仅将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文本规范囊括其中,突出强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可为”与“不可为”,更明确了诸如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何落实到采购环节的解决办法。
 
在采购人行为规范的第三十条,明确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自觉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支持“两型社会”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而在预算管理程序和文本章节,则强调采购人应当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度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这本包含23章、51节,24万字,130多个附件和格式文本的《规范》不是文件汇编,更不是简单的文件叠加。”据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规范》的功能定位是解决现实问题,明确职责、细化程序、堵塞漏洞、强化薄弱环节,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办事依据。如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行为规范包含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5个方面的行为规范。第二部分政府采购通用程序及文本包括基本程序、预算管理、计划管理、项目委托、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合同备案、档案管理、质疑处理、投诉处理、行政执法等12个方面的程序及文本。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及文本,则分别明确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5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并附上了具体的流程图。
 
据了解,除了统一流程及文本以外,《规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容易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强化。如在代理委托环节,规定1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引入竞争;需求确定环节,强化了采购人的责任和办事程序;标书制作环节,明确了采购人不得以注册资本等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投标的资格条件;评审环节,限制了采购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评审成员总数的1/3;验收环节,明确了组织形式和采购人的责任等。此外,《规范》在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办法,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等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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