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车政策
2011年2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中办发〔2011〕2 号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 升(含)以下、价格12 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2011年3月 财政部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公务用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11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目录》为年度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专家组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完成车型性价比指数计算工作,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目录(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目录》适用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条例公分为6章35条,其中有4个章9条涉及公车购置、运营及未来发展方向。《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的社会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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