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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改革攻坚铸就跨越发展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8: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10年改革攻坚铸就跨越发展
                                       ——访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云宗元

编者按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后的10年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增长了近26倍,构建了全方位、多角度、协调有序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制度建设与扩面增量的并驾齐驱和相互促进,让该区政府采购工作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后的10年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增长了近26倍,构建了全方位、多角度、协调有序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制度建设与扩面增量的并驾齐驱和相互促进,让该区政府采购工作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

10年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速超过36%,累计节约资金129.9亿元,相当于为2400万内蒙古群众每人节约资金540多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云宗元,不仅是这10年的见证者,更是参与者。《政府采购法》颁布之际,云宗元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分管厅长,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后,云宗元依然坚守在政府采购领域。这10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政府采购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变革?日前,《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云宗元。

◎规模驶入快车道

《中国政府采购报》:云厅长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采访。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推动者,这10年来,您认为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
 

云宗元:首先很感谢《中国政府采购报》对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从几组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历史进程。
 

2002年至2011年间,我区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310.9亿元,实际采购规模达1181.1亿元。
 

10年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由13.3亿元增长到339.4亿元,年均增速超过36%。
 

10年间,自治区本级采购规模由2.6亿元增长到96.3亿元,年均增速达41%。
 

10年间,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区财政支出的比重由3.37%上升到11.3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10年间,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全区累计节约资金129.9亿元,平均节支率达9.9%,相当于为2400万内蒙古群众每人节约资金540多元。
 

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政府采购的重要职能。在国际上,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深入推进扩面增量工作,采购规模实现了连续快速稳定增长。10年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增长了近26倍,取得这样的好成绩,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成为一个关键因素。 
 

经过改革初期的过渡发展,自治区在稳步提高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按照《政府采购法》的部署积极探索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办法。
2008年,我区率先推出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先后将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工程监理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如今,工程类政府采购已稳占全区政府采购规模的半壁江山。
 

同时,我区较早地对会议、印刷、加油、保险、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类项目实施了政府采购,有效防止了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面发展。
 

《中国政府采购报》:请您介绍一下10年来内蒙古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
 

云宗元:内蒙古自治区于1997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国内来说起步较早。1999年4月,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试行办法》,成立了政府行政采购办公室和政府建设采购办公室。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全区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构,完善了制度体系,强化了监督管理。

◎法制建设助力改革进入转型期
《中国政府采购报》:回顾政府采购改革从试点到现在,您认为《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有着怎样的意义?
云宗元:《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财政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依法采购、全面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
对于地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而言,《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可以称为“及时雨”。在政府采购制度推行的前几年,尽管有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各地出台的办法规定,可是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等缺陷日益突出,政府采购工作遇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阻碍了其改革进程。与此同时,我国面临着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必须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法》。而在《政府采购法》的推动下,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呈现出了一些亮点和成绩。
 

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具体来说,10年间,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点明确了5个问题,引领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了科学化精细化的轨道。
 

一是明确了制约机制,使监管工作标准化;二是明确了工作流程,使采购行为规范化;三是明确了办事平台,使人为因素最小化;四是明确了采购方式,使公开招标最大化;五是明确了监控范围和环节,使监督检查常态化。
 

这5项工作的有序结合就像5根手指攥紧后挥出的一记重拳,触动了改革的核心部位,夯实了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国政府采购报》: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请问在发展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坚持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云宗元:自治区在10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行过程中坚持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自治区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

◎制度保驾护航

《中国政府采购报》:应该说,10年间,无论是采购规模的扩大、采购范围的延伸,还是政府采购改革中的亮点与成绩,都与自治区的制度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
云宗元:是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长期以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深入推进扩面增量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做到了应采尽采,促进了政府采购规模的快速增长。实际工作中,制度建设与扩范围、保增长并驾齐驱、相互促进,形成了深层次的纽带关系,无形中制度体系成为了保障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的另一主因。
 

目前看来,我区在《政府采购法》的统领下,结合实际,稳步构建了全方位、多角度、相互衔接、协调有序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以法律为前提,注重体系建设。《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我区结合实际,稳步构建了全方位、多角度、相互衔接、有序协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作为纲领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全面部署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体系方面,内蒙古从政府采购监管、执行的空白点着手,相继推出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尤其是2009年,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操作更加有章可循。
 

二是以实践为基础,注重可操作性。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程序,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我区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提出了“五严”要求;为防止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分值设置的随意性,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相关表格的通知》,细化了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权值及评审内容,规范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程序,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质量。
 

三是以科学发展为目标,注重推陈出新。10年间,内蒙古率先推出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先后8次修订更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探索实施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以及定点加油、保险印刷等一系列政策,及时出台扩大内需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确保应采尽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最新发布的《2012-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我区继续从强化集中采购入手,将文印设备、办公耗材、车辆维修、出国人员机票纳入了集中采购范围,同时,将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等8个采购项目调整到了通用采购范畴,并明确规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如何看待探索创新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云宗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于政府采购工作而言,创新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前置因素,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我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过程,就是探索创新的历史进程。通过探索创新,我们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构建、完善了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提升了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将在哪些方面发力?
 

云宗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政府采购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接下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统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推进源头治理腐败这两条主线,保持与公共财政政策的同一目标指向,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体来讲,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一要做到以法为先,继续强化监管职能;二要做到以优为先,着重强化执行主体职能;三要做到以实为先,稳步强化服务职能;四要做到以促为先,充分强化调控职能。同时,在综合考虑自治区经济发展、财政收支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我区政府采购规模要保持年均20%的增速,并力争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包括开评标环节)全过程电子化操作。

图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云宗元深入基层调研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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