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阶段评标防止串通投标
本报讯 记者陈昂 通讯员李穗华报道 为公平公正地考量评标环节,自2010年11月15日起,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即前后分成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防止供应商串通投标。截至目前,福建省级采购单位反应良好,表示评审专家在不知道供应商报价的情况下作出的评审会更加公正且经得起推敲。
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评审规则的更改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发生相应改变。投标文件改为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2部分组成,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这位负责人就该省此前出台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三)》)中对两阶段评标的规定向记者作了介绍:
第1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开标一览表及报价部分投标文件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结束前先密封保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报价向评委公布。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外)。
第2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1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2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或价格扣除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或经折扣后的报价。
此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两阶段评标加总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以第2阶段评标中,按照经优惠政策折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性价比法的,按照两阶段评标综合计算的性价比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两阶段评标的目的就是防止串通投标。为此,《补充通知(三)》对串通投标情形作了详细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一是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二是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三是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2个以上(含2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2个以上(含2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四是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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