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厦门政采保证金实施电子化监管

厦门政采保证金实施电子化监管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1: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保证金安全管理,防范保证金支付风险,福建省厦门市日前发文,要求政府采购保证金全面实行保证金专户管理,并由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机构,依托电子化手段进行监管。

根据日前出台的《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厦门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在115日前与保证金托管银行——工商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签订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协议,办理保证金专户开户手续。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保证金电子化监管系统数据初始化准备工作的通知》(厦财购业〔201011号)要求,市本级5家代理机构于1110日前、区级7家代理机构于1112日前将保证金初始数据报送该市采购办进行数据初始化工作。数据初始化工作完成后,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保证金结余款转入保证金托管银行,并正式实施政府采购保证金第三方监管。

据介绍,政府采购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等。政府采购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政府采购保证金数额按照或比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在此之前,厦门市财政局已出台《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政府采购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政府采购保证金的,其投标或报价按无效投标或无效报价处理。在这个文件中要求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应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商业银行实行第三方监管。托管银行由市财政局从具备保证金托管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点覆盖全市6个行政区域的商业银行中择优选定。

厦门市财政局前期开展了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检查工作,  为做好政府采购保证金实行第三方监管打下基础。清理检查内容包括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成立以来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收取、退还和结余情况,具体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是否存在采购项目已完成、但保证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情况;二是保证金不予退还、应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的;三是采购项目仍在执行中,保证金尚未退还的。

据了解,此次清理检查工作分为自查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在自查阶段,由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报相关清理自查表格;在重点检查阶段,市、区财政部门将组成检查小组,分别对市、区级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保证金清理情况逐笔进行检查核实。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