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财政部紧急通知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财政部紧急通知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8: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关于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农便[2012]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处:

目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洪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和紧要关头,全国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抗灾救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从7月23日起,在国家防总启动防汛应急Ⅱ级响应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时,农业司水利处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要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发展变化,保持与水利处工作的联系,加强最新汛情灾情的沟通,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随时报告和反映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相关信息。

二、加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灾情,及时安排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支持防汛抗旱救灾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三、优先调度及时拨付防汛抗旱救灾资金。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防汛抗旱救灾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对中央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相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在收到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文件(通知)后,要及时主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并将资金拨付文件抄财政部农业司备案。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也要视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拨付。要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快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支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严防出现违规开支、库款搬家、以拨作支、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及时反馈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急度汛资金、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补助资金,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要在2012年11月30日将使用管理情况报财政部农业司(水利处)。

财政部农业司

2O12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