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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年度采购预算30%预留给中小企业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8: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全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辽宁:年度采购预算的30%预留给中小企业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 朱颖报道 今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将成为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该省要求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将年度采购预算总额的30%预留给中小微型企业。这是记者日前从辽宁省财政厅得到的消息。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间,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已从规范采购活动、节约采购资金逐步向服务地方中心工作、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发挥政策功能、实现市场导向作用等方面转变。其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成为目前各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亮点之一。辽宁省近年来也十分重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工作,并于今年制定了《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辽宁省近日召开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推介会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该省财政厅副厅长朱建中说道:“回顾10年的改革历程,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力正不断扩大,制度的可行性已逐步得到认可。我省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实现了由单一管理目标向政策目标的转变。”

据朱建中介绍,近年来,辽宁省在采购规模保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节能减排、信息安全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同时,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工作。该省加强政府采购与财政和金融等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效果。“2009年至2011年,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3年累计实现中标合同金额628亿元,占同期政府采购支出的73.3%。”朱建中告诉记者,“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是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在财政、金融、税收等多方面予以扶持。但利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可越位,不能让中小微企业过度依赖政府采购而忽视对市场的拓展。”记者了解到,辽宁省今后将深入落实《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创新意识,重点抓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平台建设的推广和深化;规范运作,加强协作,不断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据悉,辽宁省各级政府采购负责人、中小企业厅局负责人和中小微企业代表23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为部分中小微企业举行了“组成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的签约仪式。前来参会的辽宁海诺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辽宁省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措施非常实惠,能有效避免中小微企业因自身规模和实力等因素在与大企业正面交锋中的失利,从而得到成长机会。“从目前来看,我国的中小微企业数量非常大,因此如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这些企业健康良性地发展,是政府采购需要面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处处长孙中才表示,这次会议将为辽宁省推进此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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