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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单一来源审核须公示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8: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贾璐报道 今后,黑龙江省大庆市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行审核前公示制。

据大庆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对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该市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符合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且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等两种情形之一的,相关财政部门在审核前应当进行公示。

《通知》还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采购人报送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文书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财政部门和采购人。此外,对公示期满并且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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