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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泛征集实践“活教材”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8: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十年宣传进行时】

天津:广泛征集实践“活教材”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向各界征集政府采购案例,以促进政府采购的科学化发展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开始向各区县财政局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政府采购案例,以总结经验、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这是记者近日从该市财政局得到的消息。

据悉,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9年,至今已有13年的时间。期间,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经历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前的起步阶段、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为标志的发展壮大阶段和以拓展政策功能、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标志的稳步发展阶段。13年间,天津市市区两级政府采购工作克服了诸多困难,也积累了很多十分宝贵的经验。“借《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周年的机会,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政府采购案例,征集上来的案例将组织编印《天津市政府采购案例汇编》。”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告诉记者说,“我们开展这项工作旨在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营造依法监管、依法采购的良好氛围,总结和研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征集政府采购案例,是对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典型问题的客观反映和分析评论,应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价值。案例内容可涉及招标文件编制、投标和评标、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质疑和投诉等采购环节。反映的问题可涉及招标文件倾向性、评标程序合法性和供应商诚信投标及履约等多个方面。案例体例一般应包括案情介绍、分析评论和法律适用等,也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补充其他内容。案情介绍应简要清晰地描述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突出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评论为案例编写的核心内容,力求内容翔实、逻辑严谨。通过分析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可引申出相关思考和建议。法律适用应链接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归纳相关制度规定,并可提出对于完善现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此次对各区县、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交的案例数提出了要求,同时我们也将对报送案例数量和质量较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栗庆林说,“这是我们庆祝《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接下来我们还将有其他方式的庆祝活动,庆祝的最好方式是总结过去、指导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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