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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仍有效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0:51: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在继续有效的301个规范性文件中,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电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办发计字[2007]81号)赫然在内。

为了进一步做好部门的规章清理工作,国家广电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局范围内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最终认定39个规章和301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还将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进一步修订完善。

据记者了解,为加强总局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总局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总局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有效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2007年国家广电总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实行预算管理的总局事业单位、接受总局财政性资助的其他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总局计财司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分别为总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为总局集中采购机构。总局统一采购和各采购单位分散采购,可委托总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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