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各级集采机构共话10年发展路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之际,辽宁省沈阳市本级采购中心与各区、县(市)采购中心首次聚在一起,就10年发展进行总结、交流----
沈阳各级集采机构共话10年发展路
本报记者 梁帅 通讯员 丁庶君
10年,对于辽宁省沈阳市各级集采机构来说,是发展的关键时期。这10年,他们从无到有,建团队、立制度;这10年,他们由小到大,从几个项目做起,到现在年采购规模数十亿元。短短10年间,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代表的13个集采机购在辽沈大地上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引得兄弟省市竞相学习。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之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全市13个集采机构首次齐聚一堂,共话10年发展路。
10年成长各具特色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是伴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与实施而成长、发展壮大的新团队。10年发展,他们拥有了一支47人的团队,其中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9人,平均年龄只有36岁。10年创新,他们不仅成为“四段式”操作的践行者,更被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全国政府采购体制改革10家试点单位之一。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之际,我们推出了采购项目废标会审制度。”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学伟在会上表示,经过10年的探索,该中心从采购文件模块化、采购监督全程化、专家独立评审以及项目全程跟踪等环节,实现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全流程无缝对接与标准化。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该中心将重点对采购过程中的难点进行突破。如针对部分项目废标率高,导致采购效率低、采购资源浪费等现象,该中心通过组织采购人、专家以座谈的方式,对废标项目的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进而规避同类问题再次出现的可能,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两项制度、三不原则”则是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的亮点,即对于招标项目金额达到10万元、15万元、30万元以上的招标文件由区纪委审核备案制、现场监察制;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不立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文件不接受、投标不足3家或满足3家但有串标现象的不开标等原则。
成立于2008年的和平区采购中心则通过实施项目调度会制度,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的工作格局;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则通过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合同履约验收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事的良好氛围。
既是座谈也是培训
“虽然与区县采购中心无上下级领导关系,但我们希望市本级采购中心应该经常组织类似的座谈会,便于各级集采机构在学术和业务探讨方面进行交流。”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主任那丽琰强调道。
“《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我们借助这个特殊的日子,以座谈会的形式实现培训与交流的目的。”张学伟表示,此次座谈会也可以算作是培训的一个新形式,通过交流,大家共同分享、相互借鉴,共同研究遇到的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在轻松的氛围中,参会的采购中心领导们畅所欲言,有的谈经验,有的说心得,也有抱怨采购中遇到的难题,聊到酣处还有针对工作细节的小争论。他们的发言也反映出了《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集采机构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来自沈阳市大东区采购中心的白正山主任是一位军转干部,讲起话来很有激情,工作也十分细致、认真,仅他为此次座谈会准备的发言稿就长达十几页。大东区采购中心论起资历来,比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要老。据白正山介绍,大东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自1999年开始规范,2004年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组建了采购中心,目前中心仍面临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其他区、县(市)、开发区采购中心负责人在介绍各自情况的同时,也提出了与沈阳市采购中心多交流,共享专家库、供应商库及其他资源的愿望。张学伟在总结时说:“尽管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困难需要解决,但是只要大家坚定信心,多学习、多交流,问题一定可以得到解决。《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些成就是激励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未来,我们将努力完善不足,把政府采购事业做得更好。”
【发言摘要】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学伟: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国家、省、市都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辽宁省委、省政府以着眼于从源头预防腐败、完善惩防体系的高度,要求沈阳市及区、县(市)、开发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沈阳市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确保这项工作扎实开展。为此,各单位还应经常交流,共同分享、相互借鉴,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持续发展。
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樊红阳:
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于2008年11月,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6人,内设机构为6个科室。中心工作的特色之一是实施项目调度会制度。
为及时了解、把握招投标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心每周一召开由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对一周业务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主任那丽琰:
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是沈阳市各区、县(市)成立的第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4月,于洪区委、区政府根据沈阳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组建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区公管办组建后,把工作重点放在创新管理机制上,建立了从内部立项到履约验收全环节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了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从源头防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一年来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呈现出良好的运行态势,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朱凯峰:
2009年1月,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3年来,新民市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得到完善,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中心严格规范采购程序,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截至目前,全市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5676万元,实际采购5137万元,节约资金53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5%。
新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点在于强化预算管理,严把预算计划环节。在本级采购工作中,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通过市场调研、询价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相关产品价格信息的变动情况,并参考该类采购产品的历史成交价格,帮助采购人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预算和计划,推动了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追加、项目执行和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规范化进程,促进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版摄影/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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