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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行电梯安全监管改革

栏目: 电器 时间:2014-02-21 10:58: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广东省质监局制定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电梯安全负责主体、电梯检验、资金支持等方面进行改革,在广州和东莞先行先试。

据了解,《方案》对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提出了几项具体措施。

首先确立电梯“使用权者”为第一责任人,电梯的“使用权者”必须按规定履行各项使用权责任和义务,并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予以明确,从而理顺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形成了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

二是改革电梯维保模式,将电梯维保工作纳入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范畴,作为制造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逐步建立起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维保体系。

三是改革电梯检验模式,厘清行政监管部门监督检验职责与社会法定检验职责,允许社会第三方技术机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机构)获得电梯定期检验资质,经政府认可后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工作,逐步形成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的格局。

四是构建电梯安全责任险制度,建立以“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和制约机制。

五是构建电梯维修改造资金落实的制度,通过将电梯日常维修改造费用与住房维修基金有效衔接,保障维修改造必需的资金需求,切实解决目前电梯维修资金短缺甚至没有出处的矛盾。

“国家质检总局长久以来一直在研究对电梯安全监管制度进行改革。广东此次先行先试,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国家质检总局的一个试点。”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广东的此次改革将为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全国性的电梯安全改革提供许多经验。不过,在具体的措施上,广东的《方案》有一定特殊性,很多内容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制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在制定全国性电梯安全改革时与此会有一些差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位电梯行业的专家也表示,广东的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对于政府采购的采购人而言,也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当地的采购人,作为电梯的使用者需要了解自身的责任,并要按照要求参保电梯安全责任险,而且在电梯维保、检验等方面也要转变原有的方式。从全国看,今后国家质检总局也将对全国的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做出改革,方向上与广东此次改革应该较为接近,因此建议各地的采购人也可以多关注这次改革的情况,对今后全国的改革提前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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