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孝军:第二中标候选人和采购人共同质疑引发的风波
某单位一期工程弱电集成项目,预算金额为120万元,采购人以项目需求紧急为由,提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并指定采购设备的品牌型号。负责该项目代理的某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认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建议将指定品牌改为推荐3个品牌,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供非推荐品牌产品或替代设备。该项目发布公告后,共5家单位报名参与投标,经评审,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为78万元。中标结果公示后,采购中心连续接到采购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质疑,奇怪的是质疑内容一模一样,更没想到的是这一质疑引起了更大的风波。
项目质疑投诉及处理情况
1.中标公示期间接到的两份相同质疑。中标结果公示的第二天,采购中心就接到采购单位提交的质疑书,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该公司成立不到半年时间,相关合同业绩存在虚假嫌疑。当天下午,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提交了一份质疑书,巧合的是质疑内容与采购单位完全一致,并且还附上了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复印件。
采购中心接到质疑后,认为采购单位存在泄漏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嫌疑,但鉴于质疑内容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在向监管部门汇报后,立即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内容进行复议。复议做出了如下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描述的确存在含糊不清,但已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所提供的合同业绩与公司成立时间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中标后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原厂授权原件备查,并且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就上述问题进行解释和澄清,故取消其中标资格。
2.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查处采购经办人员。该项目复议后,本应该圆满结束,但不知何故,复议的当天下午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就带上纪检人员来到采购中心介入调查,要求对泄漏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事情进行问责。对此,采购中心陈述了事实:第二中标候选人已承认是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向其提供。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当晚就找到具体经办人员谈话,要对经办人员进行严肃处罚,并上报市纪委。后来得知,第一中标候选人是主管部门的招商引资企业,在被取消中标资格后,立即向主管部门反映了情况。
3.第二中标候选人直接投诉采购中心。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被主管部门纪检组调查后,认为都是第二中标候选人惹的祸,双方产生了矛盾。奇怪的是双方竟然都把责任推到采购中心身上,认为是采购中心从中操纵。随后,第二中标候选人向市纪委递交了投诉书,反映采购中心操纵招投标。
4.纪检部门安排专人调查采购中心。根据投诉书反映的相关内容,市纪委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查阅了招投标资料,调查了开评标现场录像。经过一周时间的反复调查,调查组没有查出投诉书中所述问题。后来,调查组借助省纪委力量,最终查实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合同业绩的确为虚假业绩。
5.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投诉采购中心。得知被查出虚假业绩,即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被进行行政处罚时,第一中标候选人写了一篇长长的投诉书,直接报送政府分管领导,反映采购中心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关系亲密,在制定采购方案时就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量身定做,部分采购设备技术倾向性明显,无法形成充分竞争;在中标公示后,又私自泄漏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非正常审查,帮助第二中标候选人谋取中标,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都反映采购中心与对方存在非正常关系,操纵招投标,帮助对方谋取中标,这的确是件稀罕事。
6.采购中心被证实清白,相关投诉人均被处罚。财政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限制进入该市政府采购市场一年。项目主管部门对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第二中标候选人也因多头投诉,未按规定程序质疑投诉,投诉不属实,被降低诚信等级。最终,一场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采购单位共同质疑引发的风波,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行政处罚、第二中标候选人被降低诚信等级、项目宣布重新招标而结束。原本需求紧急的智能化项目,经过这场质疑投诉后,整整推迟了2个月时间,才得以重新开标和确定中标单位。
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
1.采购中心职能定位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采购人是项目合同的双方主体,采购人有时具有采购倾向性,希望通过采购中心来实现,一旦得不到满足,就会质疑采购中心不规范、不公平;供应商参与投标,一旦不中标,就会习惯性地怀疑是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暗箱操作。有的供应商为了中标,甚至会不计后果地散布不利于和谐采购的负面信息,给项目招标采购顺利实施带来很大隐患。该项目反映的也是此类问题,无论是第一中标候选人还是第二中标候选人,都不加分析地把采购中心作为投诉对象,把采购中心置于风口浪尖。如何强化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定位,值得深入探讨。
2.采购技术方案谁来把关。该项目采购方案存在明显倾向性,导致多次修改完善后,才得以发布。采购技术方案专业性强,采购单位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那么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采购,谁来确定采购技术方案,谁来把关采购方案是否合理?采购单位领导把任务交给具体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再把任务转移给供应商,供应商为了能够增加中标的机会,想尽办法在技术方案中设置排他性内容,从而大大增加了中标机会。目前,关于技术方案的审定在某种程度上只是流于形式,这急需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采购技术方案审查论证的长效机制。
3.恶意质疑投诉为何屡禁不止。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的增强,加之投诉渠道的多样化、网络化,一些恶意投诉也随之增多。匿名信、举报信、网络问政等等,弱化了质疑投诉规范程序的执行。在受理投诉案件中,尤其是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转办案件中,没有按规定程序质疑投诉的占比达90%以上,给正常招标采购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本案例中的反复投诉、恶意投诉,浪费了监管机构大量的人力、物力,影响了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尽管恶意投诉供应商最后得到相应处罚,但处罚程度较轻,对其参与投标没有太大影响,还无法形成真正的威慑力。
4.采购人责任意识急需强化。有些采购单位提交项目计划后,对项目情况“一问三不知”。无奈之下,采购中心只好提供同类项目采购需求及中标方案参考,帮助完善采购方案。如何强化采购单位责任意识,避免“政府采购就是采购中心的事”的偏见认识,非常必要。
5.政府采购正面宣传明显不足。负面宣传往往被无限放大,正面宣传声音非常微弱,加之社会对政府采购不太了解,很容易形成思想认识上的偏见,对政府采购工作极其不利。有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说,以前未到采购中心工作时,也曾认为采购中心是肥差,肯定会有很多猫腻,到了采购中心之后才体会到其中的酸甜苦辣。所以,作为一名政采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政府采购正面典型宣传方面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这不仅仅是营造氛围,也是促进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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