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从严规范采购项目申报行为
茂名:从严规范采购项目申报行为
-----未经批准就擅自采购集采项目,涉及金额较大的将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无故逾期30日不办理采购手续的将视同申报作废
本报讯 实习生程红琳 记者周黎洁报道 如果采购人故意推迟申报时间,致使采购项目延误,将自行负责;如果采购人擅自采购集采项目,涉及金额较大的,财政部门将报告纪检部门;如果采购人对申报项目无故逾期30日不办理采购手续,将视同申报作废。这是广东省茂名市从严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的最新举措。
日前,茂名市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采购单位擅自采购、不按规定申报采购项目等行为,从规范采购方式执行、严格采购项目申报时效、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茂名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除了向采购人重申政府采购行为要求、强调依法采购外,《通知》还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加强监管的要求。
“《通知》主要通过公开信息、严惩严罚这2个手段来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核心是公示采购文件和预留足够的项目申报时间。”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道。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规定,《通知》重申公示采购文件要求: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公示和公告期共不得少于20天,邀请招标招标文件公示和公告期共不得少于27天,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询价采购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知》重申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采购项目申报时效方面,《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工作进度及时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依法分门别类、预留足够时间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项目,因采购人原因,故意推迟申报时间,致使项目延误的,责任由采购人自行负责;若采购人未经批准就擅自采购集采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补办有关手续,暂停或停止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并责成采购人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涉及金额较大的,将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对申报项目无故逾期30日不办理采购手续的,将视同申报作废。
“通过制定具体责罚来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是《通知》出台的初衷。”据该负责人介绍,重申公示采购文件和要求预留足够的采购时间,都是为了让一些试图通过前期拖延采购申报时间,最后又以时间紧为由要求变更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人没有借口可找,为核准采购方式等预留时间。
此外,《通知》重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准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并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要求监察、审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据悉,《通知》根据《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纪委、监察局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而成。2009年茂名市财政局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和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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