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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8类公共服务推行政府采购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1: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田冬梅报道  今后,杭州市的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服务、教育服务等8类服务项目都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提供给市民。

据了解,为深化杭州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高效的公共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杭州市政府于日前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根据《意见》,杭州市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将遵循“责任明确、公开透明、预算管理”3大原则。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意见》要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必须明确政府职责,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广泛引入社会力量,避免政府“大包大揽”、“既养事又养人”等现象发生。

对于购买服务的内容,《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服务、教育服务等8大领域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在职责分工方面,《意见》要求市及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审核,同时要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及时拨付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制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招标文书范本、参与制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绩效评价办法等;监察、审计部门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同的履行、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同时,《意见》进一步强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例如,需严格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未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强化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有关部门将对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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