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对代理机构实行记分管理
苏州市对代理机构实行记分管理
-----对记满20分的代理机构处以行政纠错(整改)、暂停等处罚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一年度内被记满20分的代理机构将受到行政纠错(整改)、暂停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将建议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予以公告。据悉,今年1月至4月,苏州市共有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因不同程度的违规操作被处以2分—5分不等的记分处罚。
为了提高社会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苏州市财政局出台了《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对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进行量化记分,对代理机构的记分管理办法每月进行一次,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对于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暂行办法》提出了明确规定,即代理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依据行为的轻重程度,分为2分、3分、5分、10分、20分5种。对重复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次数累计记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次记分总分20分。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不足2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年度;记分分值满20分的,市级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纠错(整改)。
据介绍,行政纠错(整改)时间一般为10天至30天。但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再次记满20分,行政纠错(整改)时间为30天至60天,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3次记满20分的,行政纠错(整改)的时间为90天,同时建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对于如何进行行政纠错(整改),《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按整改计划逐条落实,做到全员、课时、内容的“三落实”。具体内容包括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完善内部规章、规范操作流程、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相关实务等,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培训方法为委托代培与自我培训相结合。自我培训应邀请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或者其他代理机构中比较优秀的人员进行授课。
据记者了解,在苏州市范围内,社会代理机构数量逐年增多,但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而《暂行办法》的出台则有利于采购代理机构苦练基本功,从而有效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
“目前《暂行办法》已经印发给全市的各个获得甲级、乙级代理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并要求相关机构遵照执行。”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代理机构是营造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市场氛围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受采购人委托进行政府采购工作的主体,只有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才能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保证政府采购规范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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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3家代理机构获财政局通报表扬
本报讯 实习生程红琳报道 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局日前公开1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1年度考核成绩并对其中3家代理机构通报表扬。
据了解,东莞市财政局对该市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1年度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公布,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分别以总分95.29、95.20、94.45位居总分榜排名前3甲,这3家代理机构日常积分均拿到100分,且业务水平考核也位居前列。东莞市财政局特对上述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通报表扬。
东莞市于2011年发布了《东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入积分管理机制。该积分管理机制为代理机构预设100分的初始积分,依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代理机构的80种代理行为实行初始积分“加减法”,并于年终统计加、减后的总分。该总分作为代理机构年度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此次年终考核的成绩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积分和业务水平考核成绩按权重加权汇总而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积分占年终考核总得分70%,业务水平考核得分占年终考核总得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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