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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采改革奏响第四部曲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7:4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十年改革巡礼】

本报记者 戎素梅 袁瑞娟   通讯员    陈湘军

又一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即将面世。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新修订的《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印发,共计20余万字的《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也将随之出台,这标志着该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转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新的局面就此打开。

从2001年16.4亿元的采购额到2011年的437.35亿元,11年来,河北省政府采购规模增长了26.7倍,累计节约资金228.06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2.5%。

这一串傲人数字,承载了河北10余年艰苦卓绝的探索。走过“大弦嘈嘈”的激流勇进、“小弦切切”的深化落实,经历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润物无声”的普及推广,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周年的今天,伴随着《管理办法》的修订与执行,河北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第四部曲已悄然奏响,主题便是在标准化建设中进一步发挥财政的政策功能作用。

初创:白手起家

细数河北政府采购改革历程中一次次里程碑事件,不难发现,自1996年“破冰”以来,该省政府采购工作共经历了4次转型。

1996年-2002年是河北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初创阶段,也是河北政采人记忆深处最骄傲、最隽永的改革强音。成为“管采分离”第一家、率先探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初步构建法律制度体系,便是这曲“大弦嘈嘈”的最有力特征。

机构设置方面,1998年11月,经河北省编委批准,河北省财政厅成立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省级政府采购工作顺势蓬勃开展。2000年,按照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的要求,该省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并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开启了全国政府采购管采分离之先河。

业内专家曾评价说,河北政府采购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将这项工作与财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紧密相连,真正成为推进财政改革的一大“推手”。

“政府采购的根本着眼点是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不仅仅是节约资金。”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主任曹建和指出,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必须紧紧围绕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来深入开展。把财政监管延伸到采购资金使用的全过程,保证按预算目标使用,是该省一贯坚持的管理理念。

2000年起,该省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开始试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03年开始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不断增加项目品种,细化项目分类;2004年,正式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预算确定后,及时编制下达采购计划并进行项目跟踪。同时,严把资金支付关口,将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作为必要条件,硬化政府采购约束力。

体制建设方面,河北也不甘落后。“改革试点之初,加强制度建设是首要任务。”曹建和表示,那是真正的“白手起家”,边实践摸索、边建章立制,所研制的定点采购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操作运行规程等办法,在当时实属先进,各项探索均走在全国前列。

然而,河北人从未停下创新的脚步。“政府采购人要有开阔的视野。当政府采购的基本职能逐步健全、法制逐步完善后,便要深入推广落实,这一阶段更见功力。”曹建和意味深长地总结道。

发展:润物细无声

以《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为标志,全国政府采购改革步入法制化正轨,与此同时,河北的政府采购工作也迎来第二个阶段,即2003年-2008年的深入推广期,以工作的细化、量化为突出特点。

以“小弦切切”、“润物无声”来概括这一阶段河北政采改革的特质最合适不过了。正如此前采购办上一任主任邢永春所言,疾风骤雨般的改革之后,河北政采工作重点转向制度的深化与落实,在“严”与“细”上狠下功夫,通过细化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甚至每份文件,使制度的执行更具可操作性。着力细化、深入推进的蜕变,使河北的政府采购工作收获了不一样的成功。

例如,在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上,河北省规定采购人在提出政府采购方式申请时必须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核,并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针对供应商投诉,采购办更是将“细”诠释得淋漓尽致。“供应商投诉书格式五花八门,给投诉处理带来很多不便。为此,我们制定了供应商投诉书样本,所有供应商均需按样本统一填制投诉书。”许金元,采购办一位坚守岗位10余年的“活化石”向记者介绍道。打开投诉书样本,投诉人基本情况、被投诉人相关情况、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质疑答复情况、投诉事项等信息分栏列示,一目了然,工作细化后,将更为轻松。

遵循着深入改革的路径,在2009年-2011年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的探索与推广阶段,该省也一改“先声夺人”之势,转为“少说多做”,将“润物无声”的工作作风发挥到极致。

在认真总结邯郸市电子化政府采购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和多方论证,河北研制出涉及6大参与者,功能涵盖7个主模块、56个子系统模块、可实现100多项功能的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并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网上操作软件系统进行集中开发,逐步建起省、市、县同步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并在石家庄市率先启用,完成了网上操作的全过程,如网上申报、审核、招标、投标、询价、验收等环节。

扬帆:唱响标准化乐曲

2011年至今,以《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重新修订为标志,河北政府采购迎来了标准化建设的新阶段。

为何布下这步棋?

曹建和表示,不同于“一穷二白”的起步期,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搭建完毕、规模优势初步显现的今天,寻找深化改革的引擎、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所肩负的多元化社会政治目标,摆在所有政采人面前。

“将标准化和规范化作为新的突破口,借助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推广,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操作水平,能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激发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惠及三农等政策功能,而这,也是政府采购最重要的社会意义所在。”

其一,在采购目录上,将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代理机构加以区分、细化,5年一调整,并与《河北省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资产配置暂行办法》配套执行,奠定了实施批量采购的基础。“目录虽然5年一编制,但我们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可以后期维护,将专家抽取、分包限制等全部涵盖其中,使预算执行更加到位。”曹建和说。

其二,以“一法四令”为核心,于2011年年初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历时半年,最终形成《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讨论稿,包括行为规范、文本规范及程序规范3部分,详细分解了责任,并将每一操作予以固定,规定好标准动作,通过电子化平台得以实现全流程的标准化。

其三,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电子化平台为载体,实现采购流程的标准化。“在机构管理职责上,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中的采购人库与具体管理者是一一对应的。针对采购人的不同性质,如农业部门、政法部门等,我们进一步细分监管部门这一角色,由采购一组、采购二组等‘绑定’负责,针对性更强、办事效率更高。从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看,政府采购预算以部门预算为基础,采购人与具体管理者的对应关系,使预算管理更为方便,这也是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手段。”许金元详细向记者阐述道。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完成了几次历史跨越后,河北以标准化建设与精细化管理的深入推进为主题的第四部政采改革乐章已悄然奏响,娴熟运用政府采购手段,使财政资金得到更有效利用、使政府采购所肩负的政策功能得以更好实现,是这一阶段的根本目标。在崇尚“实事、实干、实效”的河北政采人的努力下,初时的润物无声,终将惊艳整个燕赵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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