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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政采服务中心年度考核七连优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7:4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聚焦市级采购】

本报讯 记者吴敏 通讯员乐敏报道 在刚刚结束的2011年度成都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中,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被评定为优秀等级,这是该中心继2005年开始接受成都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考核以来,连续第七次获得优秀等级评价,实现了政府采购年度工作“七连优”。

近日,由成都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评定委员会,对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1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经过严格考核,采购中心2011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综合评分为91.98分, 2011年度工作评定为优秀。据了解,此次考核改变了以往由政府监管部门一家书面考核的办法,首次引入了社会专业审计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对2011年度所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档案进行了全面审计。考核的范围还扩展到2011年度采购成功率和对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上,使年度考核工作更能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规范提高。

据介绍,本次考核严格按照《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采用了采购中心自查与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及考核评定委员会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及年度工作整改情况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采购中心2011年度的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采购中心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及计划任务完成率、招标(中标)公告发布率、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质疑答复满意率、被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投诉率、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采购资金节约率、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率以及2011年度采购成功率和对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共19个方面。

据悉,近年来,该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精细化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强化采购项目管理,坚持“效率、节约、廉洁、服务”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工作流程,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创先争优,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其采购规模逐年扩大,组织完成的政府采购资金已从2003年的1.43亿元增加至2011年的9.85亿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7.7亿元,平均节约率为13.15%,充分发挥了集中采购优势,有力助推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2011年,该采购中心更是实现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零投诉,充分展现了其“服务意识强,服务环境好,服务质量高”的一贯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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