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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7: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孙善臣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自7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这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日前,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缴纳该基金的对象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其中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基金将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基金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执行,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征收标准。

根据《办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同时,《办法》还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国内销售时免征基金。

对于基金的使用范围,《办法》指出,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据了解,对处理企业将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整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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