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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要求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0:57:2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今后,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将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对于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工作安排》同时要求加快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依据《工作安排》上述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此外,《工作安排》还提出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等公开,并对“三公公开”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实习生 程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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