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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洋:应保证中标物企项目经理在岗在位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0:57: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现实中,时有采购单位反映中标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企”)项目经理常缺岗缺席,或轻易更换项目经理等,导致整体服务质量不高,引发采购人与供应商关系紧张。如市直单位A对正在为其服务的中标物企进行了3次突击工作检查,项目经理2次不在岗,且对保洁人员管理也不到位。经调查发现,该项目经理管理多个物业项目,几处奔走。A单位担心项目经理缺岗或遥控管理影响服务质量,特别是不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对其意见很大。市直单位B经中标物企请求后,未经细致考察就同意物企更换项目经理,结果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无论是管理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都无法与前一位项目经理相比,采购单位怨声载道。

物业项目经理是物业团队的管理者,其在岗位上展示的先进管理理念、有力管理措施、灵活沟通技巧等,直接反映其所在物企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整体实力。如何防止中标后物企项目经理缺岗缺席或轻易更换,避免采购单位与中标物企产生矛盾,这需要采购代理机构积极为采购人出谋划策。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成功后,行政监管部门对中标人实施项目经理押证,有效避免了一证多用情况的发生。工程施工现场,中标单位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姓名等,便于监管部门、社会各界随时督查。中标人要更换项目经理,没有十分充足的理由,未经招标人同意与监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更换。

物业监管部门可考虑借鉴此做法,出台相关制度,对中标物企实施物业项目经理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进行押证,没有特殊情况,在项目完工前不退还证书,防止项目经理缺岗或轻易更换给采购单位带来损失。并可要求中标物企在物业服务场地醒目位置公示本项目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甚至可以在不同区域、楼层公示本区域、楼层相关服务人员的姓名、职责。或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其指定服务区域的醒目位置,公示项目经理、保洁、保安、水电等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便于采购单位监督,做到服务公开透明。物企没有充足理由不能更换项目经理,如确有更换的必要,须经采购人同意和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对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不能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物企重新调整。监管部门把物企标后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尤其对项目经理不能正常在岗在位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物企,要及时曝光,并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者要提前劝退,降低其诚信等级,让其以后不能轻易中标,增加其失信成本。这样可促进物企更加重视自身内部管理,加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注重主动与采购人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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