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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工作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7:2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山东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工作

-----试点银行将向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融资审批绿色通道,使用预算内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要求融资担保

本报讯 通讯员王海红 张沫报道 今后,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后,将获得更多融资机会和更优惠的融资服务。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公布《关于开展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在为期2年的试点期间,符合试点银行授信规定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中小企业,可凭《中标通知书》向试点银行办理合同融资业务。试点银行将向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一系列的优惠融资服务,包括建立快捷、方便的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对使用预算内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要求融资担保;贷款利率较中小企业贷款市场利率降低10%以上;优惠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方便企业管理使用资金等。

据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工作坚持“财政引导、银行优惠、企业自愿”原则。山东省财政厅将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并按规定控制变更获得试点银行授信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工作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

《通知》明确,供应商可自主决定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式,授信期间不得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目前,具体的融资业务流程已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发布。首家试点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据悉,今年一季度,山东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74.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1.94亿元。其中,148.34亿元的产品和服务来自于中小企业,占全部采购额的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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