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类】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深坪发财罚字[2012]1号)
当事人:深圳市兴华健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金威大厦七楼07室
根据举报,我局查明:当事人深圳市兴华健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管理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8-114103ZXY132,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事实如下:
2011年8月9日,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本项目组织招标,当事人深圳市兴华健实业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在投标文件第16页提供了上海鹏晨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为其开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根据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上海鹏晨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证明材料,查明上述授权书系假造。
当事人深圳市兴华健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深圳市兴华健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将深圳市兴华健实业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坪山新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5-84622846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
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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