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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居民阶梯电价并非只升不降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7: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80%居民电费不受影响 阶梯电价并非只升不降

张芳曼制图

80%居民电费不受影响,低收入群体每年少交电费60—90元

核心提示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6月份将在全国推行,目前,各地已在陆续举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阶梯”设计如何兼顾效率和公平?阶梯电价是否只升不降?如何解决地区和季节用电量差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阶梯电价设计上有升有降,低收入群体免费用电额度体现价格优惠

目前,我国许多省市正就实施阶梯电价制度召开听证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应“阶梯电价只升不降”的质疑时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原本在设计上就是有升有降的,并非只升不降。

据介绍,我国居民用电呈现倒金字塔型特点,用电较少的2/3居民家庭只用了1/3的电,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

该负责人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在制度设计上,第一档按照80%覆盖率比例确定电量标准,电价保持稳定;第二档按照95%的覆盖率比例确定,每度提高5分钱以上;超过第二档用电量的为第三档,每度提高0.30元。

对绝大多数居民而言,电费是没有影响的。当然,由于城乡差异的存在,农村绝大多数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增加,而城市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增加的比例将相对高一些。

部分低收入群体还可能减少电费支出。据介绍,目前全国约有4000万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按全国居民电价平均约每度0.5元计算,实行阶梯电价后,这些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在10度或15度用电限额内免费,每户每月可减少支出5元至7.5元,每年减少电费支出60至90元。这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用电的价格优惠,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各地试行方案有所差异合理,但应因地制宜地研究处理办法

目前各地阶梯电价具体试行方案存在一些差异,一是各地分档标准不同,第一档电量标准最高的超过250度,最低的不足150度,相差近1倍;二是解决季节性差异所采取的方式不同,有些省份将全年划分为用电高峰季节和一般季节,用电高峰季节第一档电量比覆盖80%的居民月户均用电量高一些,而一般季节会低一些;有些省份通过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解决季节差异;有些卡表用户比较多的省份以年为结算周期消化季节性差异;还有全年居民用电比较均匀的省份不考虑季节性差异等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阶梯电价试行方案有所差异是合理的。

一是因为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用电状况和水平地区差异较大。首先是城乡差异大。其次是地区之间也不平衡,东部居民户均用电量较多,西部用电量较少。如上海覆盖80%的居民月户均用电量在260度以下,而青海则在60度以下。

二是各地季节之间用电量差异大。如贵州居民用户用电高峰是冬季12月到次年2月,而重庆、湖北等地用电高峰在夏季7、8、9月。

三是各地“一户一表”改造的程度不同。天津、宁夏等地“一户一表”的用户已达到90%以上,而陕西仅占30%左右;北京、天津电力用户中,卡表用户比例较大。

该负责人还表示,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研究处理办法。

阶梯电价制度出台历时4年,各地制订方案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对于阶梯电价方案的出台制定,该负责人说,我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08年开始研究,从酝酿到出台历时4年。在此之前,部分省份如浙江、福建、四川等已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此外,还充分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走访了消费者协会,并到部分居民小区进行了实地调研。2010年10月9日—21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于2011年11月形成并下发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关于各地出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还需履行什么程序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电价试点具体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试点方案形成后,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后再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都公布了听证方案。该负责人介绍,用电量设档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用电量越来越多,一二三档用电量可以适当调整。(记者  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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