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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统一“三标准”严禁超标采购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7: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福建泉州统一“三标准”严禁超标采购

---统一的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将成为该市政采的基本依据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今后,福建省泉州市在采购台式电脑、中高速复印机、空调设备等11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时,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执行,严禁超标高档采购。

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于日前发布《泉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购置管理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具体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3个部分,涉及通用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11类产品,其中台式电脑等产品的使用年限为8年,照相机、摄像机、空调设备的使用年限为10年,办公家具均为长期使用。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标准》明确提出,实物量标准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工作人员级别及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限价,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购买实用、便宜、节能、环保的设备和家具。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且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泉州市财政局将视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予以更新和调整。

依据《标准》,市级领导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处级、科级及以下2个级别划分。处级岗位购置台式电脑(含正版软件)每台不得超过5500元,购置笔记本电脑(含正版软件)不得超过8000元,使用年限均为8年。除处级岗位每人一台外,每个内设机构购置 A4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一台,或每6人购置一台,其中一般喷墨打印机不得超过700元;便携喷墨打印机不得超过2200元;黑白激光A4打印机不得超过1200元;黑白激光网络A4打印机不得超过2000元。对于办公家具,处级办公室每人不超过8000元且长期使用, 科级及以下多人合一的办公室每人不超过3500元,会议桌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元,会议椅每张不超过400元。

《标准》明确指出,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是市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资产购置预算(计划)编审和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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