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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40家代理机构获优先代理权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7: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山东140家代理机构获优先代理权

-----采购人不得委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29家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今后,山东省各级采购人将优先委托140家优秀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不得委托29家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这是记者近日从该省财政厅得到的消息。

“近日,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山东省全省共有295家代理机构参加了此次考核。其中考核优秀等次代理机构140家、合格等次126家、不合格等次29家,优秀代理占全部参加考核代理机构总数的47.5%。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省财政厅将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代理机构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布并录入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代理机构名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单位通过招标等形式选择代理机构承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要从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代理机构中确定。采购人应优先委托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计划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业务。采购人不得委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采购人如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该负责人介绍道,2011年全省采购规模达846.99亿元,其中代理机构的业务量占有比重很大,基本能占全省采购总额的80%以上。这就要求该省要把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此次的考核,对加强全省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位负责人强调道。

据悉,山东省近年来非常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不但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还数次组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逐步构建起一套严格的代理机构的管理体系。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在相继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等多个办法之后,又推出《山东省201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省日前刚刚完成的201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就是根据此《方案》进行的。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考核工作分为自查填报、核实检查、汇总上报、复核确认和补充考核等多个阶段进行,历时3个月时间。考核内容涵盖了营业场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执行、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使用、持证上岗、采购业绩、质疑投诉、信息报送和廉洁自律等代理机构执业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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