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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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7:07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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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河北省承德市财政部门加大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业务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着力推进代理机构依法、合规地做好每一个采购项目。
据了解,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该市制定了《承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内代理机构按程序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并与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承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在具体业务中,严把采购文件审核、专家抽取等关口,进一步完善了竞争机制,更好地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011年,全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6个,涉及医疗设备、警用设备、专用教学设备和山体绿化等领域,中标金额8454.58万元,节约资金1014.09万元,节约率为11.99%,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朱光磊 宋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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