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类】杭州汉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违规被禁1年
本报讯 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杭州汉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1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公布《关于对杭州汉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浙财执法[2012]3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显示,2011年12月20日,浙江中设机电招标有限公司接受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委托,就《历史的永恒——浙江革命遗址集锦》电视文献片拍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ITCHZ05-004)组织询价采购。杭州汉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参加该项目响应报价,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了9份2009年以来对外开展业务签订的合同作为业绩材料。经浙江省财政厅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并经该公司负责人李红春核实、确认,该公司提交的业绩材料中的多份合同系虚假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浙江省财政厅认定杭州汉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3240元的罚款,自2012年3月26日起,1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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