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明确6项政采工作内部监管要求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报道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的6项具体工作提出监管要求,并明确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各负其责相结合的基本监管原则。
近日,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对其机关及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方案和申请、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评标及信息统计等6项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依照《办法》,计生委财务司为国家计生委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驻委监察局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办法》指出,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方面,计生委财务司将主要监督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资金的采购支出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依据相关规定按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表;对采购规模需求大、次数频繁、技术规格较为统一的采购项目,是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在采购方案和申请方面,将主要监督各单位组织采购活动前是否严格制定采购方案并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审核。在采购项目上,将主要监督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的委托情况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在采购方式方面,将主要监督公开招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等方式的实施情况;进口产品审批及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标等违法现象。同时,《办法》还对组织招评标及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据悉,该《办法》是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环保部、工信部之后出台的第6个国家部委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也是对此前公布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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