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围绕中心工作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2012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将继续为税收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这是日前印发的《2012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12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积极推进制度完善与管理创新、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认真做好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完善政府采购监督考核、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和调研、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和构建政府采购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等9个方面的工作被列入其中。
根据《工作要点》,2012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及政策规定,坚持依法采购,实施科学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改进采购方式,做好重大项目采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采购效率,为税收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要点》提出,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除了落实集采目录,依法实施应采尽采外,还要抓好节能环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的贯彻落实。要研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衔接问题,做好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准备工作。
《工作要点》继续将探索适合国税系统特点的分级、分类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作为今年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实施标准化作业方面,《工作要点》要求研究拟定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和开标、评标、合同管理等专项制度及各类采购文件、合同(协议)范本,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重点环节。要求各级国税局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基础管理。
《工作要点》要求2012年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改进和完善采购方式,包括完善协议供货招标方案,加强网上竞价等全过程管理和供应商跟踪管理。针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要点》要求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批量采购相关规定,科学确定配置需求,严肃批量采购计划,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提高批量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在政府采购检查与考核方面,《工作要点》提出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方法,探讨对国税系统重大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和评标指导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逐步建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检查考核长效机制。
此外,针对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税务票证印制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工作要点》明确在抓好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同时,研究、分析项目采购中存在的难点和焦点,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做好落实项目督办制度及合同执行中的监督检查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各项采购任务,保证税收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要点》重申了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要求,要求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采购计划,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此外,借《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机开展专题调研、加强政府采购组织建设以及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等也作为重点工作列入了《工作要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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