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企业将主打200万元以下项目
本报讯 实习记者王怡衡报道 今后,厦门市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将主要从中小企业中进行采购。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简称《条例》),并明确规定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符合采购要求的,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应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费用。
据了解,厦门市人民政府还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作为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考核内容,进行评估和考核。此外,《条例》还在融资和社保方面对中小企业提供多项优惠政策。一方面,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另一方面,初创小微企业设立时注册资金不足的,企业创办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颁发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小型微型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缓交由企业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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